2012年2月16日 星期四

關於”Hack”


這個集團是由一群New Type(暫定:新世代的人類)所組成

因為現有的基礎教育制度不足以供應我們,所以我們聚集在一起,想做一些很酷、很讚、很令人雀躍的事,改變這個世界,為他注入一些活力、有趣的清泉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小故事、自己所專注的片段,去探索、去學習、去研究,片段可能不盡相同,但互相交流、分享,激發出更多的想法與可能,這將會是知識學習型態的新體驗。本文件可能會因為時光推演而有所改變。


Hack 這個字當名詞用時的意思,維基百科是這麼說的
Hack 是問題的解法、一個任務,或是修理系統的方法,當這個方法不太完整、有點醜、甚至有點莫名其妙,但卻是有用的時候,就叫做一個 Hack。
也就是說 Hack 是一個不求美觀、不求完整,只求把問題解決的方法。因此,Hack 講求的是速度、實用、達到目的,所以換成動詞使用,就是「快速把問題解決」的意思。但是難就難在這個「快」,因為快速不等於「橫衝直撞」,要快之前,你必須要非常了解事情的每一個環節是如何運作的。要了解這個概念,我們可以參考一下維基百科對 Hacker 的定義
A person who enjoys exploring the details of programmable systems and stretching their capabilities, as opposed to most users, who prefer to learn only the minimum necessary.
翻成中文就是:
一個很喜歡探索系統的結構,然後「延展」它的「可能」的人 — 這和「一般使用者」恰恰相反,因為一般的使用者只想知道他們需要知道的,越少越好。
也就是說,身為一個 Hacker,你必須要對這世界每件事情背後的邏輯有極度的好奇心,因此有一天當你需要 Hack 時,你完全清楚要按哪幾個按鈕、拉哪幾條繩子,就能夠快速達到你的目的。所以 Hack 是一種人生態度,要 Hack 就要 Hack everything!

創新創業社組織章程
龍華科技大學創新創業社學生社團組織章程
民國99年10月1日社員大會通過
第一章 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「創新創業社」(以下簡稱本社)。
第二條 宗旨:
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龍華科技大學校區。
第二章  社員資格
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,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。
第三章 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
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 行使選舉權。
(二)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(三) 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
(一)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(二)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
(三) 維護社團財產。
(四) 遵行社內決議。
(五) 如期繳交社費。
第四章  社員大會
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,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。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。
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(一) 選舉社長(副社長)及各部幹事。
(二)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
(三) 議決重要事項。
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開之,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。
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;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,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。
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,社長、副社長均缺位時,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、副社長。
第十一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,每學年度結束前,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,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。(註:亦可一學期改選一次,由各社團自行決定)
第五章  組織權限
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(註: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,由各社團自行決定),但參選人僅一人時,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。
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:
(一)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。
(二)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。
(三) 社長、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(註:或一學期改選一次,由各社團自行決定)。
(四) 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。
第十三條  本社設下列各部,每部置幹事一人。其各部職權如下:
(一) 教學部: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,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。
(二) 總務部:總理本社財務收支。
(三) 文書部: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。
第十四條 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,經幹部會議認可,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。
第十五條   本社得由社長、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,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。
第六章  經費
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 社員繳納之社費。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,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
社員人數而定。
(二) 學校補助。
(三) 其他。
(四) 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,學期末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。
第七章  附則
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,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。
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。
第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
社員大會討論。
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
同意始解散。
第十九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,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
定。剩餘財產,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:
(一) 存入社團專戶,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。
(二) 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,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。(註:或指定捐給某一慈善機關,由各社團自行決定)。
第二十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,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。
本章程訂定於99年10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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